2006 年4月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粘胶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由于印度对原产于乌克兰的粘胶纤维纱线的进口量可忽略不计,因此终止对原产于乌克兰的粘胶纤维纱线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33100、54033200、54033300、54034110、 54034120、54034130、54034140、54034150、54034160、54034170、54034180、54034190。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四川省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Yibin Grace Co. Ltd, SiChuan Province, China PR)、四川省宜宾Heist Fibre 股份有限公司(Yibin Heist Fibre Co. Ltd, China PR)、河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nxiang Chemical Fibre Co. Ltd, China PR)和四川省宜宾惠美线业有限责任公司(HMEI Thread Co. Ltd. China PR)。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05年4月7日,应印度人造纤维产业协会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粘胶纤维纱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粘胶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企业
出口企业
反倾销税率(美元/公斤)
任何
中国
四川省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企业
3.91
任何
中国
四川省宜宾Heist Fibre 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企业
4.04
任何
中国
河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企业
4.82
任何
中国
其他中国企业
任何企业
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