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企业期盼的煤电价格再次联动也许不再遥远。
国家发改委日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请示》(发改运行160号),并已上报国务院。在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议中,《请示》明确提出,要“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
本报记者昨日读到这份《请示》。《请示》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情况的回顾;第二部分则着重分析煤电双方对重点电煤价格出现较大分歧的原因;第三部分重点提出了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第三部分的第三点针对重点电煤定价问题。发改委称,“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
随后的第四点则是“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不过,这一点的内容非常简略,并未提出具体的联动方案,只是称要按照已经制定的煤电联动机制执行,同时强调,要防止煤、电借机大幅涨价。
在1月份举行的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计划要签订的重点电煤合同有4.9亿吨,约占到全国电煤总量的一半左右。而《请示》显示,衔接会上只签订了1亿吨重点电煤合同,仅超过计划的五分之一。而记者本月8日从电力系统了解到,五大发电集团的签约量只占到其总需求量的5%。
此前,发改委曾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并向煤电双方提出,可以先签运量,暂不签价格。这份《请示》中提到,“签量不签价”的提议曾得到了煤炭方面和部分电厂的认可,但有的发电集团却坚决不同意。
在衔接会上,国家首次放开重点电煤价格,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煤炭企业继续要求涨价,而电力企业却表示,因无法承受已经高高在上的成本,而拒签合同。
当时,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化解煤电双方矛盾的短期办法只有煤电价格联动。从长远看,则是煤电双方相互参股,实行煤电一体化。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执行的首次煤电价格联动,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2004年6月-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电力企业要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通知》还规定,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时,水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调整,其他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随煤价变化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为了保证全国电力供应的平稳,不至于出现电厂因亏损而不愿买煤进而停电,或者铁路全年运力计划不能及时制定而影响电煤运输,发改委是在无奈之下才向国务院再次提出要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毕竟,电价频繁上涨对经济发展多少有些负面影响,发改委之前的态度一直是不支持电煤涨价的。
有专家分析,为了避免电价频繁调整使普通群众负担过重,今年有可能只提工业电价,保持民用电价不动,而这样的方案也易于获得国务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