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视频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断然措施,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状况,尽快稳定煤矿安全形势。
刚才,河北安监局、煤监局的负责同志发了言,初步检讨了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应当记取的教训,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发现91人死亡,另有17人下落不明。这是今年以来第4起、建国以来第22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是在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深入开展“两个攻坚战”的情况下发生的。
事故伤亡惨重,性质恶劣,负面影响很大,教训十分深刻。短短十天时间,连续发生了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和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两起百人以上煤矿事故,使本来已经相当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雪上加霜,也使我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问题非常重视。事故发生后,锦涛总书记要求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治疗伤员,减少伤亡,要求就如何迅速扭转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研究对策措施。家宝总理出访在外,心系煤矿安全,指示说,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煤矿重大事故,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黄菊副总理、建敏国务委员也作出批示,要求研究提出迅速扭转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的措施。
昨天上午,总局党组召开会议,再次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根据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以下三个问题:
一、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事故,再次暴露出现阶段煤矿安全工作的巨大差距
国务院唐山刘官屯煤矿“12.7”事故调查组已经成立,事故结论最后由调查组认定。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可以判定这次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初步看,刘官屯煤矿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非法生产。该矿1999年由唐山市所属地方煤矿改制为私营煤矿,2004年转手给现在的矿主,属于基建施工矿井,设计能力年产30万吨,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设计能力改为年产15万吨,安全专篇未被批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更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005年7月18日,河北省安监、煤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规定,向该矿下达了停止生产的通知。事故发生后,我们询问矿主和矿长,他们都谎称没有从事煤炭生产和销售。经查,该矿非法开采,已基本采完一个采煤工作面,正在准备另一个采煤工作面。从今年3月至事故发生时,累计销售煤炭4.1万吨,销售收入948万元。地面尚有存煤约1.5万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矿主、矿长等相关人员采取了控制措施。
(二)未经审批擅自修改施工设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为提前出煤,该矿在建设施工中未经审批而擅自修改了设计,置安全于不顾,在没有形成贯穿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同时布置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形成回采工作面,进行采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中布置了8个掘进头,造成了重大的事故隐患。
(三)“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所有巷道平面交叉,并缺少反向风门,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受灾面积扩大。存在串联通风,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瓦斯检查不严格,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8个掘进头、2个回采工作面,只安装了3个瓦斯探头。没有防尘洒水系统和设施,井下煤尘堆积严重。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没有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矿主极不负责任,不顾矿工生命安全,赶进度、抢产量,酿成事故。
(四)劳动组织管理十分混乱,职工培训严重缺失。初步了解,该矿在施工和非法生产中用工混乱,以包代管,多个施工队同时作业。事故当班考勤登记人数186人,有10人领了矿灯没有下井,入井检身制度存在漏洞,有的名单和本人对不上号。经市政府组织、公安介入反复查证,才核清了事故人数,有些情况还要进一步清查。事故当班有15个使用临时灯牌的矿工,14人遇难。其中入矿时间最早的为12月3日,有8名为12月6日入矿,第二天下井,有1名是12月7日入矿,当天就下井作业。证明该矿对矿工的上岗培训严重缺失。事故后有的伤员反映,他们没有接受安全培训,不会使用自救器。矿主忽视安全,草菅人命,造成严重的后果。在下一步的事故查处中,还要调查该矿在改制、基建过程中的股权、矿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