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8日至8月1日,农业部在湖北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工作会议。据悉,继去年之后,今年农业部将再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专业合作理念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开展科学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等。
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为: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人数100个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3.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4.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5.有成员入股的,股权应相对平均,结构比较合理。
来源:摘自《中国农机化导报》200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