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通常意义”认证资格
全国牙防组是否拥有认证资格?张博学称,“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认证资格。
张介绍,1992年牙防组准备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评审的时候,国内还不知道认证为何物,他们对“推荐”、“认可”和“认证”几个词比较后,才选择了“认证”。张博学认为,他们的认证概念不是现在意义上的认证,因此他们的“认证”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认证”“撞车”。
《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牙防组。张称,因为不具备认证资质,牙防组已停止接受企业的产品认证。
张博学说:“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不是一回事,牙防组的认证也不是权威认证,如果企业这样宣传,那是夸大宣传。”
款项由牙防基金会接收
牙防组的认证是否独立和权威?
《认证认可条例》明文规名:“认证机构禁止接受企业的任何赞助、资助”。但是,张博学却表示,牙防组搞认证的“主要目的就是寻找合作伙伴”,为牙病防治作出贡献。
张介绍,为此,牙防组有一个“双胞胎”———中国牙防基金会,其任务是“支持牙防组牙病防治等活动”。
在认证过程中,除了检测和实验等发生费用,牙防组不收取任何资金,但张也表示:“当然认证过程中的试验费用,需要企业来出,试验费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元、上百万元。”而通过认证后,相关企业则需要给牙防基金会提供“捐赠”。张博学说,只有通过牙防组严格认证,并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基金会才会接受捐赠。
例如,牙防组为佳洁士含氟牙膏作出认证,并在佳洁士的广告中频频出现全国牙防组“权威认证”形象后,宝洁为牙防基金会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
张博学同时表示,因为牙防组不是独立法人,没有账号,相关企业的认证费用如检测资金和实验资金,也是由企业打入中国牙防基金会的账号,然后由全国牙防组统一使用。
张的另一个身份就是牙防基金会秘书长。
“牙防组诸多辩驳荒谬至极”
针对全国牙防组于昨天在媒体说明会上发布的观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了曾先后在京沪提起诉讼状告牙防组违法认证的法学博士李刚、上海律师陈江,两人对牙防组的“说明”给予了回应。
另外,对于陈江状告牙防组等四被告的诉讼,3月19日,陈江向闵行区法院补充提交了两份新证据。昨日,法院电话回复陈江,称“是否立案,仍在审查中”。据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事实上,就连昨天牙防组召开“媒体说明会”活动也非牙防组发起的,而是牙防组应某合作企业邀请,委托公关公司运作操办的。
牙防组:非法律上的“认证”
驳斥:认证是严肃的法律活动
“牙防组开展的‘认证’并非法律上的‘认证’,这种说法荒谬至极!”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称,任何组织开展的认证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应依法行事。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颁布了《产品质量认证条例》;2001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牙防组不应脱离法律规范之外或不接受任何行业监管。”
另一原告、上海律师陈江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无论《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还是《认证认可条例》都对“认证”作过严格的界定,“除此之外,不存在对认证的其他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