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出现在部分牙膏、口香糖等产品的包装上,甚至成为一些牙膏类产品电视广告“广告词”的全国牙防组最近卷入了一场信任危机中。因涉嫌不具认证资格,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上海律师陈江先后起诉全国牙防组。面对该事件,沉默两周的全国牙防组终于开口说话。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媒体说明会上,全国牙防组负责人张博学教授主要围绕着媒体在报道中提出的几点质疑做回
答。在说明会结束后,记者又立即联系了起诉全国牙防组的律师陈江,对于张博学的说明,陈江提出了反驳。
经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产品包括佳洁士牙膏、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等知名品牌。在昨天的说明会后,记者与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宝洁公司取得联系。对于“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他们表示,由于此事件到目前为止都是消费者、律师在质疑,没有政府部门的权威说法,所以他们现在不发表任何看法。一旦有关政府部门做出回应,那么公司也会做出相应的行动。
质疑1:无认证资格
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从1992年就开始了认证生涯,却连个“身份证”都没有。
张博学解释:从2003年1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相关工作才开始需要“认证资格”。而全国牙防组成立于1988年12月,在2003年规定出台之后,全国牙防组没有接受过资格认证申请。此前,认证工作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过临床试验和检测认证,引导企业研发优质有效的产品。做这个认证,是让老百姓在众多品牌中选择质量好的产品,牙防组的认证是对口腔保健用品的功效认证,与法律规定的认证是不同的概念。
张博学进一步说,在牙膏广告中的“权威认证”的说法并不是牙防组的提法,牙防组在任何一个文件或者检验报告里都没有提到“权威认证”四个字。这些只是企业宣传的一种手法。
陈江反驳:早在1991年5月7日,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对开展认证活动的组织管理、条件和程序等多方面予以规范。2003年新条例生效前开展认证活动也应符合当时的法律规范。
他更认为,张博学的“做的认证与法律规定的认证不同”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我国法律对认证有明确的定义。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除此以外,不存在对认证的其他定义。
质疑2:权钱交易
据了解,牙防组在公益宣传活动中的费用来源于企业赞助,在认证过程中是否带有某种商业交易的性质?
张博学解释:张博学一口否认了“权钱交易”的说法,他说认证并不是给钱就行,认证后的企业支持牙防组的公益活动有几种方式:第一种是自愿捐款做“爱牙日”的宣传教育。第二种是设立基金会。企业的赞助费并不是交给了牙防组,而是用于公益事业。牙防组专家的工资也都是从自己单位领取的。
质疑3:仅两人办公
全国牙防组设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深处,曾是一处学生宿舍楼。有调查者称里面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
张博学解释:关于办公室问题,是因为口腔医院在扩建,所以只有两间临时办公室。
陈江反驳:在牙防组自己的官方网站上有这样一个文件:《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办公室内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这个文件,牙防组常设机构是该办公室,内有11名工作人员,包括财务、出纳、秘书、主任、副主任等等,怎么可能只有两间办公室?
质疑4:误导消费者
“全国牙防组认证”的行为是在误导消费者?
张博学解释:全国牙防组在企业提交认证申请后都是经过严格试验才得出结论的,试验的对象是人群而不是个体。比如,牙防组对于含氟牙膏的人群试验,是在严格管理之下,通过人群为期两年的试验,才能说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