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防组”,在北京和上海两地遭遇诉讼,质疑焦点是不具认证资格和误导消费者。3月21日,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科主任张博学教授在北京约见各大媒体记者,公开回应有关质疑,正式声明: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
张博学介绍说,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12月16日,是在卫生部领导下的,以口腔预防保健专家为主体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牙病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国牙病防治工作,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牙病防治重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在口腔预防医学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针对媒体最关心的全国牙防组对牙膏、口香糖进行认证是否违法,张博学称,全国牙防组是从1992年年开始“认证”工作的,当年全国牙防组成立了“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在企业自愿和合作的基础上,对口腔保健品的口腔保健促进功效进行检测和认证工作。他强调,这个工作得到了卫生部的许可,并始终在卫生部主管部门指导下。他还表示,认证是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检测,企业自愿参与,“牙防组从来没有主动找相关企业要求他们认证,这中间没有权钱交易问题”。
“我们认证的只是企业产品对口腔保健的促进功效”,张博学说,“企业经过认证后,我们只授权其在产品宣传中使用牙防组的LOGO(标志)和相关认证功效的认证词,我们只负责自己认证的功效,无法把握更多宣传描述”。至于有些企业在产品广告中说自己是得到了全国牙防组的“权威认证”,张博学就表示,“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权威认证。”
全国牙防组曾为佳洁士、两面针、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等8个厂家的10种产品进行过认证,但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却并没有全国牙防组,那么全国牙防组这样的“认证”是否合法呢?张博学当天给各大媒体的一份书面说明中如是解释:“国务院在200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全国牙防组及时向卫生部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并专门安排了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汇报了全国牙防组认证工作的背景、概况和效果评价。鉴于全国牙防组在卫生部领导下,在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功效认证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认证程序和技术规范,并取得了推动全国牙防工作发展的显著效果,对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予以肯定。”
张博学表示,自从国家出台认证条例以来,全国牙防组就没再为任何企业进行过认证,不存在违法行为。他还当场出示了一份中国认监委就这个问题给卫生部的回函,该文件中,认监委表示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共同研究制定口腔保健产品认证制度,起草口腔保健认证管理办法、规则和技术规范等。张博学称,在卫生部和认监委的领导下,全国牙防组正在争取尽快将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认证纳入国家认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