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今年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整治化妆品标签说明书违法宣称治疗作用,加强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其中,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祛痘或除螨功能的化妆品将成抽检重点。
此次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在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染发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
将严肃查处使用未列入《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染发剂原料和未按照规定的最大使用浓度及其它限制和要求使用染发剂原料、未在标签上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行为。
对于化妆品经营环节,要检查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对其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进行检查。同时,还要重点抽检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宣称具有祛痘、抗粉刺或除螨功能的化妆品和消费者投诉产品及指定抽检的化妆品。
卫生部要求,对于监督发现的违法产品和行为,各地要及时查处,并主动向社会通报。建立举报制度,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还应加强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新闻链接
祛斑类产品金属超标问题严重
2004年,《中国美容经济年度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对美容、化妆品的投诉达28481起,居各行业第三位。
2004年年底,厦门市卫生监督所抽检发现两著名祛斑化妆品汞超标。
2005年2月1日,北京市药监局公布的抽检结果显示,北京市场上的染发、祛斑、健美3类、70种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只有41.4%质量合格,祛斑产品汞超标问题严重。
2005年3月,广州消费者委员会揭露两祛斑化妆品汞含量严重超标。
在2005年央视“3·15”晚会上,专家指出,某家在全国拥有3000多家连锁店的美容院所用祛斑产品的汞含量超标达2.7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