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了配合绿色食品动物性食品的开发、认定和管理工作,便于绿色食品管理、监督、检验机构及生产企业查阅使用,现将《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难则》及《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三项标准(报批稿)编印成册。
本书的三项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1997年提出并组织专家编写,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的指导下,列入200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专项计划,于2001年完成编写和审定工作。
本书中三项标准(报批稿)暂作为绿色食品动物性食品开发、认定和管理的参考依据,待农业部批准颁布后,以正式文本为准。
本书同时汇编了国务院、农业部颁布的有关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方面的部分法规、规范性文件,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编者2001年8月30日
绿色食品动物性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汇编
目 录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报批稿) …………………………(1)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报批稿) …………………………………………(5)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报批稿) …………………………………………(10)
附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46)
兽药管理条例…………………………………………………………………(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7)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65)
关于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68)
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Feeds and feed additives guideline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以及禁止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管理和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647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l0648 饲料标签
GBl 3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Tl 4 高产奶牛饲养管理规范
NY/T33 鸡的饲养标准
NY/T34 奶牛饲养标准
NY/T65 瘦肉型猪饲养标准
NY/T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术语和定义
GB/T1064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食品green food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级绿色食品grade A green food
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饲料feed additives
能提供饲养动物所需养分,保证健康,促进生产和生长,且在合理使用下不发生有害作用的可饲物质。
3.4 饲料添加剂feed additives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3.4.1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nutritional feed additives
用于补充饲料营养不足的添加剂
3.4.2 一般饲料添加剂general feed additives
为了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促进饲养动物生产,保障饲养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人饲料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3.4.3 药物饲料添加剂medical feed additives
为了预防动物疾病或影响动物某种生理、生化功能,而添加到饲料中的一种或几种药物与载体或稀释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
3.5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green food production material
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使用准则
绿色畜产品的生产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配合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营养素间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有关规定。所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于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及配套的质量检验手段。同时还应遵守以下准则:
4.1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饲料使用准则
4.1.1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
4.1.2 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准的产品。
4.1.3 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
4.1.4 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
4.1.5 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
4.1.6 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4.2 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4.2.1 优先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添加剂类产品。
4.2.2 所选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附录A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
4.2.3 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4.2.4 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镇静类药品。 ,
4.2.5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NY/T14、NY/T33、NY/T34、NY/65中所规定的营养需要量及营养安全幅度(safe margin)。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生产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种 类 品 种 注
调味剂、香料 各种人工合成的调味剂和香料
着色剂 各种人工合成的着色剂。
抗氧化刑 乙氧基喹琳、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丁基羟基茴香醚 (BHA)
粘结剂、抗结剂和稳定剂 经甲基纤维素钠、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脂、聚丙烯酸树脂1I
防腐剂 苯甲酸、苯甲酸钠
非蛋白氮类 尿素,硫酸铵,液氮,碑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缩二脲,异丁叉二脲,磷酸脲,羟甲基脲 反刍动物除外
附加说明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是生产动物源绿色食品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实施对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效的质量管理,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生产资料的使用准则。本标准对生产绿色食品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原则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本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振钧、郭春敏、王华飞、刘艳琴、杜荣
来源:信息中心 李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