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是制造商直接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方式,是制造商对消费者的承诺,他具有法律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消费市场日趋成熟,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标签”也就成为新生消费者知情权,传达室达必须的产品信息的手段。
1995年7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了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过标签》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定义;允许化妆品标签可以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三种形式表示;化妆品标签必须遵守的二条原则;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对化妆品标签的四项基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的三种形式
化妆品包装通常的三种形式:
1、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指无外面的小包装(花盒)的包装,把标签内容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
2、小包装上的标签 指产品容器外面的小包装(花盒),把标签内容直接部分或全部印刷在小包装(花盒)上。
3、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指放在小包装(花盒)内的说明书,把标签所需标注内容部分印刷在说明书上。
二、化妆品标签必须遵守二条基本原则:
1、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于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三、化妆品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他是指化妆品销售包装内装物的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2、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他是指化妆品销售包装内装物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按要求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也就是规定在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明确化妆品(产品)的责任者,便于消费者投诉,便于国家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内装物量 按要求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
这是指化妆品标签上,必须固定资产事求是地标明扣除容器后,化妆品(产品)的实际量,即净含量。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馐材料后的实际质量。
4、日期标注 他规定的内容是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重要内容,除体积小不便馐的裸体产品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省略。
5、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码 必须注意的是,许可证号应与制造者名称、地址一致。
6、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这是保护消费者在使用某些化妆品时,为防止化妆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有的产品还需讲明使用方法,在标签上标明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如气溶胶产品,“警告:避免喷入眼内,内有压力,勿在高于50℃的环境中放置、使用,不要猛烈撞击和拆开容器,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等等。染发剂产品在标签中应注明注意事项,如“该产品含有可能对某些个体产生过敏反应的成分,须按说明配比先做皮肤过敏试验后方可使用,不可染睫毛和眉毛,与眼接触应立即冲洗”等语句。
7、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持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本条是指有些化妆品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储存,才能满足标签上预示的保质期和安全性,如注明需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切忌靠近水源、火源等等。
四、化妆品标签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标签还需标注的其他内容:(1)裸体产品的标注。(2)化妆礼盒的标注。(3)应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内容。
五、对化妆品标签的四项基本要求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对化妆品标签有四项基本要求:
1、化妆品标签不应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2、化妆品的标签所用文字应是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
3、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4、标签所用计量单位,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这是对化妆品标签上计量单位的规定。所有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为准,质量单位用千克或kg(公斤),克或g,体积单位用升或L,毫升或mlL 。
资料来源:中国日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