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10日,全国纺织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准备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标志着2006年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参加会议的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行办和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代表共计四十多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陈树津出席并做会议总结,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常委宋东菊到会并讲话,会议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常委李少苓主持。
评选表彰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与先进集体,既是一项传统的例行工作,更是新时期纺织行业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劳模时代精神,推进纺织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新世纪,我国纺织行业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纺织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开展评选表彰纺织劳模与先进集体,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扬纺织产业的光荣传统,培养新型的纺织产业工人;对于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纺织工业的发展与振兴;对于团结和凝聚1960万纺织产业队伍,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迈进,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全国纺织行业劳模评选表彰一直坚持5年评选表彰一次的惯例。但国家机构改革后,政府行业管理机构的撤销以及行业协会的成立使得此项工作的出现脱节。对于如何在新形势下进行劳模评选及怎样评选没有先例,国家人事部也在积极研究探索。作为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为了充分弘扬新时期的劳模精神,使评选表彰全国纺织劳模的工作继续进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先后多次向相关部门咨询、申请,经过一年多各方面积极努力,于2006年1月25日得到国家人事部的复函,同意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表彰。这无疑是对过去50年纺织行业评优传统的延续,也充分表明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下,国家人事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
此次活动将在全国表彰100个“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和500名“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国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工作机构及在职职工,重点是规模以上纺织企业。与以往几届评选相比,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
在名额的分配上,原则是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973万作为名额分配的基数,即2万名职工评选一个劳动模范的比例来分配各省市的劳模指标,但同时对中西部省(市、自治区)给予适当倾斜,此外对企业负责人的评选严格控制在10%左右;先进集体的评选名额除了考虑职工人数外,还参考企业数、效益情况等因素来进行分配。
评选表彰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劳模评选的具体条件,结合纺织行业的发展特点与特色,经多次研究和论证确定的。在操作上采取由所在单位基层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听取省市纺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逐级审核上报的评选程序,同时对企业领导人严格审核;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一线职工应占评选比例的50%左右,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10%左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纺织行办司局级(含)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推荐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国家人事部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成立了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和国家人事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尹蔚民担任,副组长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许坤元、王天凯,组员包括陈树津、杨东辉、高勇、聂生奎、贾艳敏、宋东菊、李少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陈树津(兼),副主任为刘慧兰、孙雷、王久新,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骨干组成,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此项评选拟于12月上旬在京召开表彰大会,同时举办“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论坛”。国家人事部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或“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这次评选活动是对2000年以来,全国纺织行业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的一次大的回顾和检阅。通过表彰,必将有力的推动我国纺织行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速我国从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