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北京工商部门针对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的问题展开了突击抽检,共抽检面条、挂面、饺子皮、猫耳朵、粽子样本2288个,其中30多个面条、粽子样本被检测出非法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化工原料硼砂。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执法部门当即依法予以查处,至今北京市场未发现“硼砂面条”和“硼砂粽子”。
然而,正当全国人民欢度春节之际,首都一些报纸上出现了“硼砂面条”“硼砂粽子”惊现北京的报道,引起了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市民的普遍关注,部分市民几乎谈“食”色变。
但是,这些报道并非空穴来风。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了解到,媒体的报道源于国家工商总局2月7日对媒体的通报,通报中披露了去年7月份北京工商部门对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的抽检结果。对这一“迟来的信息”,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有关人士表示“不可思议”,认为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发布过于滞后,未能真实反映北京市场现在的情况,更不应该选择春节期间发布。
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之一。在现代社会中,公众有权及时获得各种信息,政府部门也有责任及时披露各种信息。今年元旦刚过,北京东三环路主辅路和朝阳路主辅路双向交通,因京广桥东南角辅路污水管线发生漏水事故而断行。事故突发后,北京交管部门及时通过手机短信、交通广播、电视等媒体联合向市民发布事故地段绕行信息,较好地缓解了因交通突然中断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此举在北京市民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无疑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但是,并不是每个部门披露的信息都那么及时,因信息披露不及时甚至失真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并非个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法人员认为,国家工商部门对北京查处“硼砂面条”“硼砂粽子”的通报就是典型的“马后炮”。
权威部门的信息披露姗姗来迟,暴露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我国的许多重大信息都不对外公开,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近几年,我国信息披露有了很大进步,政府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对一些重大事件进行披露。但是信息应该如何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哪些信息应该披露,哪些不宜披露?哪些应该立即披露,哪些应该暂缓披露?这些都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