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有望于今年开始实施,发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材料将成为包装禁用品,其他有毒有害不可降解材料也不能用于包装绿色食品。
据了解,绿色食品近年来备受青睐,但绿色食品却没有使用绿色包装,有的甚至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包装,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国家制订了该《准则》。《准则》针对绿色食品的包装进行规范,内容包括绿色食品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尺寸、包装检验、抽样、标志与标签、贮存与运输等内容。
该《准则》要求,在保证运输贮藏和销售的前提下,包装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尽量减少材料使用总量。包装必须无毒、可降解,包装废弃后,经过一定处理可重新回收利用。同时,包装表面不得涂蜡、上油,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纸箱上的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金属类包装、玻璃制品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塑料制品不允许使用发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产品;外包装应有明示材料使用说明,以及重复使用、回收利用的说明,并要有绿色食品标志,印刷外包装的油墨或贴标签的黏合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该《准则》对绿色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也做出了规定:贮存环境必须洁净卫生;贮存过程不能使绿色食品发生变化或导致污染;可降解食品包装与非降解食品包装应分开贮存与运输;不得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制品等一起运输。
记者昨日走访市区多家超市、杂货店后发现,多数标明“绿色食品”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只有少数使用了可降解容器及保鲜膜包装,米、面等一般用塑料编织袋或不可降解塑料袋包装,多数绿色食品包装离《准则》的要求还比较远。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