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中国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
经整合形成的煤矿矿井的规模,山西、陕西、内蒙古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据悉,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即注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此次整合遵循“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整合后形成一套生产系统”的原则,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