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可能对各单位争相宣布非典科研成果的消息记忆犹新,那种各自为政式的成果发布,给社会传递了许多不实信息,损害了科技界的声誉。 科技部 有关负责人近日强调,非典防治科研成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成果报告、新闻发布、论文发表以及相关实验数据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指的就是日前 科技部 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内容涉及从项目立项到验收结题的全过程。其中专门规定,重大成果的新闻发布由 科技部 统一组织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成果信息。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成果发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的,不得先行对外发布、发表。成果的发布、发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此前,我国已出台了《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建立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库,形成了一支科技成果管理队伍,每年登记成果约3万项。但是,当前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登记制度未能切实执行,重大成果不能及时掌握;不同计划体系之间在成果报告、论文发表等方面要求不一致,有些成果对外宣传发布缺少必要的规范;科学数据、档案等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难以满足转化需要。
新出台的规定专门针对 科技部 归口管理并由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重大成果报告制度,重申凡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必须严格登记,对于重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还必须向 科技部 成果管理机构报告。规定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学术报告和论文专著发表时,要注明资助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将发表情况向 科技部 报告。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科学数据、档案和仪器设备的管理,以便为改变技术、资源和信息在单位间相互分割、封锁局面,逐步推动资源共享,实现国家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
科技部 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加强信用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停止其申报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