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上明明写着拆迁“二纬路以北”,可时隔一年多后,天津市南开区建委再次发文却说是“笔误”,应是拆迁“二纬路以南”,并强行让139户居民实施拆迁。当这些居民向南开法院起诉时,法官王学林不但不受理,还出拳打律师,事后他却矢口否认。状告无门的居民们只好四处上访。
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南”与“北”两个汉字,天壤之别,无论是笔划、结构,也无论你用钢笔、毛笔,写的是行书、草书,或者用五笔、拼音输入,都不可能把它们拉郎配,“误”到一块去。既然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解释,要么南开区建委是傻子: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把“南”打成“北”,犯了常人不可能犯的错,而且一错经年;要么就是南开区建委当老百姓是傻子!
如果考虑到这“北”改“南”,一字之差后面的巨大利益,我更倾向于相信后者——南开区建委把老百姓当傻子,用香港搞笑片的逻辑来糊弄百姓。
政府部门,应该是诚信的典范,怎么可以出尔反尔,随便用一个拙劣的借口,就否决掉自己以前所发出的正式文件呢?即使真的“有错必纠”,那也应该是向善的方向纠,而不是越纠越错,在侵害百姓权益的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啊!
如果说,建委的“笔误”让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法官的“拳误”,更是在百姓淌血的伤口再撕一道新口子。法庭是个说理的地方,应该是文明之所,南开区法庭怎么成了“角斗场”?作为法官,你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来决定接受,还是拒绝受理某个诉讼请求,但你没有权利拳头来“断案”。
当法官挥起的是拳头而不是法锤时,正义已被扼杀。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