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骗银行9亿被判无期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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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转让协议书及非法授权委托书诈骗原北京市商业银行7成股权

本报记者 彭信琼 报道 记者昨天从一中院获悉,曾诈骗北京市商业银行9.52亿股权的香港富商李培国,因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近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市一中院审理后查明,1999年3月,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作为公司的授权代表,在没有与原北京市商业银行达成转让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股权意向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转让协议书以及非法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代表大连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外经贸委提交了虚假的股权转让申请等相关材料,骗取了大连市外经贸委批准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随后李培国以富国公司的名义,将原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70%股权非法占有,价值人民币9.52亿元。

据悉,李培国和7年前轰动一时的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等30亿元大案有关。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当初曾从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贷款7个多亿。后因奔德公司无力还贷,时任中关村支行行长的霍海音擅自决定让对方转让70%股权到其实际控制的银富公司名下。1998年4月,霍海音案发。2002年12月,霍海音被判处死刑,其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2004年3月24日,李培国在通过深圳市罗湖边防检查站时被阻留,随后北京市公安局、市检一分院的办案人员前往该边防检查站,将李培国予以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予以逮捕。

新闻背景

曾帮霍海音伪造证据

2002年12月10日,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被市一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死刑,其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2003年12月9日,霍海音的辩护律师张建中被市一中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查明,1998年6月,曾是“北京十佳律师”的张建中担任霍海音律师后,使用霍海音在羁押期间签署的时间倒签为被羁押前的《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签订《转委托书》,将霍海音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授权转委托给李培国,企图减轻霍海音的刑事责任。李培国随后利用这两份“委托书”非法占有银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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