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决定从7月5日起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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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阎立良 侯捷宁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7月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现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城市信用社和现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水平同步上调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近年来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我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协调性逐步改善,呈现出活力较强、增长较快、物价较稳的态势。

对于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余额约2.3万亿元,并持有7万多亿元流动性较高的国债、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资产。由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约将一次性冻结流动性1500亿元,商业银行有充分的调整时间和流动性管理空间来满足新的存款准备金要求。

据悉,在此次调整后,人民银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货币信贷的平稳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协调运行,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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