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赠券须当天消费违规(图文)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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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活动此起彼伏,但赠券使用时限上商场大多打了折扣

按市商委规定,消费者在至少7天内都可使用

本报讯昨日,江北一家商场搞“买200送218”促销,要求赠券必须当天使用。市商委人士称,这与《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关于“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七个营业日”的规定相抵触。

事实上,类似“问题促销”现象在我市众多商场屡见不鲜。

昨日,江北茂业百货在大门上打出“买200送218”的促销广告,旁边还有众多如“买200送200”、“买200送150”等促销宣传语,促销时段均在5天内。商场一楼FED鞋柜,营业员介绍,该柜台的“买200送218”活动已从昨日开始,为期3天,返券在活动期间有效。同一楼层的“STACCATO”说法相同。记者随后向商场总台咨询,被告知:“商场当天送的赠券必须要当天用完。”

江北世纪新都也有类似现象。该商场在6月17日开展“周末蜂抢计划”,其中,“可可尼、艾格周末”等品牌均在开展“买200送200”,活动仅一天,返券也只在当日有效。

解放碑重百大楼“买200省100”,时间为6月16日-18日;新世纪百货16日-18日化妆品“买1000送50”,返券只在活动期间有效。也就是说,返券使用期限均少于7天。

去年9月,市商委等七部门发布了《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其中规定,“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七个营业日,以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商场赠券应该在7天内使用都有效。

对违规商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难住了主管部门。市商委介绍,由市商委牵头发布的该规范文件无法律效力,市商委也对违规现象无权处罚。市工商局人士称,目前,还尚无强制性法律约束类似商业促销行为,对违规者“只能采取行政劝诫”。

宋祖雄/文毕克勤/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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