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企业在ABS的新规定面前刹不住车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信息来源:搜狐网

2005年3月22日,部分载货车必须强制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简称ABS)的实施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在这个时候,记者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

整车企业挺积极

2004年7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代替了1997年版的同名标准。

新GB7258规定:“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总质量大于16000 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 kg的挂车的货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必须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新GB7258的《前言》指出:国家“从新GB7258发布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这一规定。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从2005年2月1日起,凡是新GB7258规定必须装ABS的新车,如果不装ABS,就注不了册,上不了牌,上不了路。

这对有关整车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新的市场门槛。于是,他们积极地为新车加装ABS做技术准备工作。

3月22日,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徐国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给新车加装ABS,已经没有什么技术问题了。”

3月24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研发中心中型车部总工程师丁小甦告诉记者:“我们已经为新车装ABS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

接下来,记者通过采访一些知情人士获悉,一汽、陕汽、中国重汽、北汽福田等地有关整车企业都已经为新车装ABS做好充分的准备。

国家强制一些新车装ABS,对ABS供应商来说,无疑是一个难得的商机。于是,各个ABS供应商都为抢占市场发起了猛烈的攻势。记者在华骏公司就发现了好几家ABS供应商的营销人员。

专家指出,从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看,以及从生产规模和售后服务能力衡量,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BS都完全能够满足GB7258的实施要求。

ABS阻不住多数新车

3月22日,新车接二连三地从华骏公司大门开出。记者在那里仔细观察发现,在那些按规定必装ABS的新车中,装了ABS的不到10%。

“你的新车为什么没有装ABS?”记者随机问一位车主。

“华骏公司要给新车装ABS,我没同意。装一套ABS,得增加好几千元钱呢!我们挣几个钱不容易!装那东西干什么?”那位车主说。

“按国家规定,新车不装ABS上不了牌。你知道吗?”记者追问。

“知道。国家规定?国家规定的多了,有多少是认真执行的?在我们那里,车管部门可不管这个。不装ABS的新车照样可以上牌上路。”那位车主满不在乎。

3月24日,记者在其他一些整车企业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记者采访国内其他各地的知情人士得知,各地须按规定装ABS的新车中,装了ABS的不到10%。

别让新规变了味

华骏公司的挂车生产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我们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新GB7258,多次开会下发文件要求我们坚决执行国家法规,还专门请广州科密公司的专家给我们讲授有关ABS的技术知识。但是,在执行新法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矛盾。”徐国红感到很为难。

如果挂车装了ABS,而牵引车不装ABS,那么,挂车和牵引车的制动系统就不能协调一致。现在,牵引车厂一般不在新车上装ABS。因此,挂车厂着急给新车装ABS没有用。徐国红表示:“我们最大的愿望是牵引车厂赶紧执行国家法规,给新牵引车装上ABS,也为我们给挂车装ABS创造条件。”

丁小甦说:“当前,‘新车’装ABS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用户的需求和国家法规要求之间有矛盾。”

国家强制一些新车装ABS,是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出发的,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有好处,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一些用户不愿新车加装ABS,是从节约几千元购车成本考虑的,但对提高汽车安全性能没有好处,无疑目光是短浅的。在这个时候,各个地方的车管部门应当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重,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坚决不给不按规定装ABS的新车注册上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法规有效实施。

但是,直到3月15日,强制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全国只有成都、上海、苏州、无锡和常州等极少数地方的车管部门在执行新GB7258。

在这种情况下,以用户为上帝的整车企业不得不满足用户的需求。多家整车企业的有关负责人,都表达了同样的困惑:“用户买不装ABS的新车到当地车管所照样能上牌。如果我们这样的正规企业严格执行新法规,用户就会跑到非正规厂家去买没有装ABS的新车,那样就会导致用户流失,企业怎能无动于衷。”

有一家整车企业在春节前夕按国家法规给200多辆新车装了ABS,却不被用户接受,最近不得不费很大功夫把那些ABS从新车上拆了下来。

国家法规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地方、各企业协调一致。专家呼吁:“政府应当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