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工商报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汽车经销商须取得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目前,有此资格的汽车经销商仅占总数的7%。
4月1日,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联合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专家、经销商、汽车厂家众说纷纭。《办法》中争议最大的是汽车品牌销售的问题,即汽车供应商或经销商要经汽车生产厂家授权,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志、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办法》规定:"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该《办法》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并将于2006年12月1日实施。
根据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共有3万多家汽车经销商,其中95%以上为私营性质,全国有汽车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仅2000多家,占总数的7%。因此有媒体称:《办法》的实施,将使93%的中小经销商面临出局,其中受冲击最大的是私营汽车经销商。
4月2日,我们来到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这里仍是一派繁忙景象。通过交谈我们发现,众多未经授权的中小汽车经销商对《办法》的落实持怀疑态度,且目前未采取应对措施。在国际品牌汽车销售大厅内,一位经营多种汽车品牌的经销商程先生对我们说,他很看好汽车超市这种经营模式,但是《办法》出台后,汽车超市恐怕将难以生存,因为要想使每个品牌都取得授权,操作起来难度太大。
按照《办法》规定,即使申请成为经销商的二级店,也须向厂家请示。这意味着,《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厂家的地位,一旦经销商得到厂家授权,销售、价格都要听命于厂家。从目前情况看,《办法》更对资金充裕的合资企业的胃口,据悉,一汽丰田将在上海扩大其品牌专卖店的数量,计划一年内将该品牌的4S店数量扩充近1倍;与此同时,东风日产亦决定在两年内将其内地4S店的数量由目前的100家增至400家。
对于《办法》的积极意义,有关专家指出,《办法》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汽车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经营门槛提高后,由经销商自己负责售后服务,消费者从买车到修车直接面对经销商,纠纷会相对减少。另外,《办法》设置的高门槛限制了新的资本进入,再加上一部分经销商会退出竞争,将使获得授权的经销商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从而保证汽车市场稳定发展。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将厂家被迫降价、市场利润摊薄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中小经销商头上是不公平的。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说:"车价需要由市场供需矛盾来调节。目前汽车市场上私人购车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而且客观上存在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这就要求中国的汽车经销形式应该是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就要求生产厂家应该去适应这些需求而不是去寻求政策的保护伞。如今,《办法》实际上是进一步强化了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他认为,目前国家所要做的应是取缔那些侵害消费者和厂家利益、靠骗取信贷侵害国家利益的不法经销商,而不应是用品牌授权来淘汰大批合法经销商。
有关专家也表示,《办法》的实施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例如,汽车生产厂家和总经销商很容易形成渠道、资源、价格的垄断,使市场经济带来的车市低价不复存在;由于一部分4S店不能完成厂家制定的销售任务,会导致其经营者雇用闲散人员到汽车市场来拼车;众多经销商为规避风险,不愿单独代理在低端汽车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但竞争力较小的中小汽车制造商生产的汽车品牌,从而导致某些汽车品牌的消失;如出现大批经销商退市的情况,大量下岗人员的安置将会成为新的社会问题。
对于占经销商总数93%、未获授权的中小汽车经销商来说,《办法》究竟会令他们的命运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他们将如何平稳过渡,人们将拭目以待。
作者:冯琳、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