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完成车位需求调查 收费方案将出台(2)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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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作用倒置

目前,王府井、东单、西单、金融街、朝外大街、CBD中心区、中关村大街、崇外大街、前门商业区等八个繁华商业区实行小型车每半小时2.5元、大型车每半小时5元的特殊价格政策。但是目前全市范围内仍然有很多繁华区域没有纳入其中,价格对引导出行、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的经济杠杆作用不明显。

目前停车场主要有露天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种类型,地下停车场现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半小时不高于2.5元、大型车每半小时不高于5元。而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四环内,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两元。露天停车方便造成大量车辆宁愿在露天等候车位、绕圈子,也不愿意去地下停车场的情况。

小区车辆占道

据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本市除了高档公寓和别墅外,小区的车位相对于居民户数配比平均为0.4比1左右,基本上两三套才能配备一个停车位。停车规划没有赶上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是造成目前小区停车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部分小区租车位价格很高,不少业主宁愿选择将车停在小区附近的马路上,于是导致一些项目停车问题转嫁到周边的社区。

相关链接:停车收费暗藏12种猫腻

4月11日,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为停车场收费纠纷列出三类12种猫腻:

第一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路侧停车不执行按半小时计价标准,均按一小时收费;

2、提前一次性收取,不计时或不按停车时间收费;

3、停车场对停放的事故车、违章车不按规定标准收费;

4、小型车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收费;

5、不登记存车起始时间高收费;

6、居住小区年包租车按月包租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类,明码标价不规范。

1、有的停车场没有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没有按规定变更计价单位,有的标价牌设立位置不明显;

2、临时停车不办理有关手续,没有临时性措施,如没有停车场标志、收费标准;

3、监制单位没有变更。

第三类,收费行为不规范。

1、个别停车场收费不开具票据或票据填写不规范,如没有收费标准和计量单位;

2、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并收费;

3、居住小区未执行不满一小时不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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