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营运客车全部“上保险”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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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常州日报

4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实施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营运车辆上的全部核定座位(含司乘人员)。

随着道路旅客运输的快速发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随之提高,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对旅客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也给道路运输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经营压力。承运人责任险的实施,既保障了旅客的生命财产权益,更有效化解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农村客运企业的经营风险,对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意义深远。

据悉,全省营运客车每座位最低责任保险金额标准为:农村班线客车20万元;普通班线、包车客车30万元;高速、快客班线、旅游客车40万元;同时鼓励经营企业投保高档次保额的标准。不按要求投保的营运客车,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投保者,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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