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信息来源:湛江日报

建设部11日向主会宣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颂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