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最近,山西省旅游局、交通厅针对省内旅游客运市场混乱,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的客车违法从事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严重等现象,下发了《关于规范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营造山西良好的旅游交通环境、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向游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提供了保证。
《通知》要求,一是要建立旅游客运管理协调机制。全省各级交通和旅游部门将定期研究旅游客运发展事项,处理旅游客运问题,协同作战,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旅游客运安全;二是规范了山西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出台了旅游客运经营的认定标准、旅游客运车辆的符合条件和旅游客运经营管理程序。其中,客运附加费将按山西省交通厅2001年41号文件中规定费额的30%计征,在旅游淡季(11月至来年3月)和车辆大修时,旅游车辆可按规定按月办理临时报停并免收有关规费;三是明确了旅游客运经营者的责任。同时要求旅游客运车辆经营者与旅行社在旅游团队运输中必须建立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