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养路费下月开收 出台新规 计量依据改变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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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新的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即将出台,在新规定中,国家与车主的利益将按公平、公开、合理的法治原则,进一步得到规范。

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颁布已有14年,许多方面现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交通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拟定了新的养路费征收规定。新规定将重点解决计征吨位同一核定和因不同地区养路费标准差异带来的车辆挂靠等问题。新规定中小型车辆将按照车辆的整备质量确定征费吨位,大型货车将按照车轮数来确定计征吨位。据有关专家介绍,随着车辆的种类、型号、用途的不断增多,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车辆参数与征费计量核定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全国人大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了车辆行驶证的用途,交通部等多部委也明确了车辆征费的计量依据,不包括车辆行驶证。按照养路费的基本内涵,车辆缴费应以对公路的碾压、磨损等使用程度来确定,而不仅仅以承载的客货质量来确定。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专用车辆、特种车辆越来越多,这些车辆既不载货也不载客,按照行驶证根本无法确定缴费计征吨位。按照公平统一的法制原则,必须确立统一的征费计量标准。这次把车辆整备质量作为征费计量标准,不仅可以囊括所有车辆,而且有利于发展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节约能源并有利于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

关于不同地区养路费标准的差异,新规定将明确全国养路费征收最低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地区交通建设的投资情况确定具体征收标准。低于最低标准省份的车辆跨省异地行驶,行驶地征稽部门可按全国统一的最低征费标准补征差额,从而规范征收工作,保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卞建国)

你争你的 我征我的:明年养路费下月开收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你争你的,我收我的。”就在人们仍为燃油税何时出台争论不休时,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从今天开始大规模开展明年养路费征稽的宣传工作。对欠费车户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嚷嚷了近10年的燃油税政策迟迟没有出台,而围绕这项政策何时出台的各种权威说法不时浮出水面。就在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适时实施燃油税;本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2006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表示,因为现在燃油的价格还不到位,财政部目前还没有开征燃油税的打算;而就在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燃油税出台已提上议事日程,只等油价有所回落时出台;再早的是去年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油价处在一个比较合适的位置的时候,就会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到审批的程序中。和经济学家的预测不同,发出上述声音的都是国家重要职能部门,这也难怪百姓对燃油税政策有“雾里看花”,“说也说不清楚”的感觉了。

养路费征稽处有关负责人说。2006年的各种养路费票证已印刷完毕,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征2006年养路费。

征稽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正常缴纳养路费可以就近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但是自12月1日起在银行需要缴纳12月份养路费的车户,除缴纳12月份养路费外,还需同时缴纳2006年至少1个月份的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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