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实施 2月1日正式生效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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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3日发布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作为区分国产进口车的重要规定,该法规的关键点是“对中文标注的坚持”,要求合资企业的国产车外部标识必须包含中文。但由于除了宝马、奥迪、凯迪拉克等少数国产车型没有相应体现中文标识外,几乎所有合资车型外部都有其“中文特征”,因此该法规对绝大多数汽车厂家的影响并不大。

目的为区分国产进口车

一家汽车合资企业负责法务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该《办法》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是就品牌部分在产品标识上的具体规定,目的是对国产车与进口车的区别做出明确规定,以有利于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的规范。《办法》出台前,发改委也曾广泛征求合资企业的意见,而且实施前也给了厂家大约3个月的适应期,因此在厂家之间引起的波动并不大。

《办法》明确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因此,虽然沃尔沃、雷克萨斯等在中国的进口车也没有中文标识,但不违反此办法。

但该《办法》可能对国产高档车的销售暂时会有影响。因为高档车的生产厂商需要花费精力和时间去选择既符合法规又凸显自身品位的中文标识,而且消费者在购买高档车时一开始可能有对中文标识的不适应,但逐渐会习惯。而该《办法》客观上也能加强中方在合资企业中的话语权,以及鼓励国民对国产车的购买。

《办法》强调中文标注

《办法》规定,“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并且“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甚至对汉字高度都有明确规定。

《办法》也是“新车新办法,旧车旧办法”。新生产的车必须有中文标识,但发改委对2月1日前生产的车型,包括最近几个月的库存车都不做此要求。

此外,该办法对出口车不做相应要求,《办法》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

作者:吕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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