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人民网
日前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该政策强调,拆卸及报废汽车产品零部件,要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流通,作为维修零部件装车使用;对已不具备原设计性能,又无再制造价值的拆解及报废零部件,应分别交给相应的材料再生处理企业,不应以倾倒、抛撒、填埋等危害环境的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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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该政策强调,拆卸及报废汽车产品零部件,要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流通,作为维修零部件装车使用;对已不具备原设计性能,又无再制造价值的拆解及报废零部件,应分别交给相应的材料再生处理企业,不应以倾倒、抛撒、填埋等危害环境的方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