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博览会汽车馆
慧聪网 2006年4月20日11时9分
开始时间: 2006-10-19
结束时间: 2006-10-23
举办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联 系 人: 黄艳
联系电话: 010-826068828260688182606880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东盟国家经贸主管部门
承办单位: 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 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集团、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江铃集团、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联营公司、中汽协会相关行业分会、中汽协会汽车电机电器委员会、各省市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汽车公司、汽车零部件企业、工艺装备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China-ASEAN EXPO)将于2006年10月19-22日在中国南宁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本届博览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东盟国家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其中汽车馆的组织工作由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届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得到东盟十国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启动对中国汽车工业加速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全球采购、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本届博览会的举办必将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创造一个新的交易平台,将对中外汽车行业的经济、技术、贸易合作,加快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博览会将邀请国内各地区的汽车、汽车零部件、工艺装备、相关产品等厂商和有关机构参展,博览会期间还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研讨会和贸易洽谈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汽车文化活动。
博览会汽车馆的组织工作将按照“产品先进、质量可靠、发展合作、有利出口”的原则,邀请国内有关单位组织汽车、汽车零部件、工艺装备、维修及检测设备、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产品、汽车用品、汽车行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展出。
汽车馆的组织形式,以集团组织展团参展或企业单独参展。参加展团的企业,由展团负责展团内各项筹备组织工作;单独参展的企业,直接向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报名(有关事项见附件)。
参展办法:
l 展览时间:
2006年10月19日-22日
l 展览地点:
中国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l 主 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东盟国家经贸主管部门
l 承 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l 汽车馆承办:
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
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一 展品范围1.各种类型的汽车;2.各种类型汽车总成及其零部件;3.各种类型汽车生产制造设备、工艺装备;4.各种检测、测试、试验仪器和设备;5.计算机开发设计系统及应用技术;6.汽车工业生产的新工艺、新材科;7.汽车工业新能源技术与产品;8.汽车工业环保技术与产品;9.各种汽车用品、装饰件;10.各种汽车维修设备。
二 时间安排1、2006年4月-2006年8月15日:展览报名; 2、2006年8月16日-9月15日:汇总资料、展品审查;3、2006年6月1日-9月20日:分配场地,核发参展确认书,收取参展费用;4、2006年8月10日-9月30日:编印展览会会刊,各单位进行展台设计、制作;5、布展日期:2006年10月10日至10日18日:共9天,布展; 布展时间:10日至17日为8:30-18:00,18日为8:30-13:006、封馆时间:2006年10月18日13:00,领导视察展馆专场活动准备。
7、2006年10月19日-22日:共4天,展览期间;8、展览开闭馆时间:
展览时间:2006年10月19日~22日
专业观众日:2006年10月19日~21日
公众开放日:2006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8:30参展商及工作人员进馆;
9:00开馆;
17:00闭馆(中午不闭馆)。
9、撤展时间:2006年10月23日 8:00~20:00。
三 场地安排本届展览会场地安排在中国南宁国际会展中心11号馆、馆外场地。 四 报名程序 1.各单位收到展览会通知和参展手册后,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见(表一)和展品清单见(表二),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到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展览会报名截止期为2006年8月15日。 2.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收到参展申请表后,进行整理汇总,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展品审查。
3.展品审查合格后,由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核发参展确认书、确定场地、展台号、参展费用及付款事项,下发“参展细则”。
4.参展单位收到“参展确认书”后,按要求将有关费用汇到指定银行,并开始展品送展和展台设计、制作。
5.参展单位提供参展人员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二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办理布展证、参展商证等相关参展证件。
6.提供住宿安排。(详见表三)
5. 报名注意事项 (1)凡以部门、企业集团、集团公司、联营公司、地方组织展团参展的单位,统一由展团组织单位进行展团内各项组织工作;不在展团内的单位直接向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报名参展。 (2)凡申请非标准展台的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所需场地的几何尺寸(长×宽),以供主办单位在分配场地时参考。 (3)申请标准展台最低不小于一个展台(9平方米),非标准展台不小于30平方米。 (4)各单位在报送“参展申请表”时寄送展品样本或说明书。
6.参展要求:
(1)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中,中国大陆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参展企业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展位;不得展示与所申报并获准参展展品内容不符的商品;
(3)除东盟参展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将展品留购外,其他参展商一律不得在现场零售商品;
(4)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严禁展示假冒伪劣产品。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中国-东盟博览会组委会将禁止违规物品进入展馆;立即取消违规企业及个人参展、参会资格,查封其展位;没收违规人员的入场证件;将违规人员及物品清理出展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及相关执法部门保留作出其他相应处罚及诉诸法律的权力。五 参展费用(展期内)1. 国内馆内标准展台:3米×3米=9平方米 10000元;馆内非标准展台每平方米1000元,馆外非标准展台每平方米500元。
注:(1)标准展台采用国际标准展架,铝合金构架,三面展墙,中英文楣板字(半个展台提供中文楣板字),展台内铺满地毯,两支射灯,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个纸篓,一个220伏/5安培电源插座。 (2)申请标准展台面积最低不小于一个展台(9平方米)。 (3)每9平方米,12平方米标准展台可配备两名参展人员,15平方米可配备3名参展人员。 2.馆内馆外非标准展台(不带任何设施):
3.非标准展台由参展单位自行或委托设计、装修。 4.申请非标准展台面积最低不小于30平方米。 5.根据消防安全及展出效果的需要,整车展品展出面积,两辆整车之间要留有1.5米通道,前后要有2米间距。 6.馆内非标准展台每10平方米,馆外每20平方米可配备两名工作人员。 六 研讨与交流会 展览会期间,将举办多场中外技术交流会,各展团、参展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举办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讨交流会见(表三)。请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到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报名截止为2006年8月15日。
七 展览会会刊 本届展览会,主办单位将编印展览会会刊,印量5000册。会刊免费刊登参展企业名录。此外,将刊登部分彩色专版,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见彩色专版认刊书见(表四)。请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到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彩色专版截稿期为2006年8月15日。
八 开户银行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名称: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帐 号:00194408091001汇款清注明:中国-东盟车展参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