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车况责任问题 二手车瑕疵必须拉清单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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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委托交易行为将有合同范本

市工商局已草拟了《北京市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合同中规定,车身瑕疵必须拉出清单,责任一目了然。

经纪公司和二手车车主在进行交易时,大多是双方口头或者是自行约定,在出售过程中出现车况问题时,经纪公司和车主双方都互相推诿,不承担车况责任。据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是车主故意隐瞒车况,再就是经纪公司在拿到车以后有可能使用了,造成车子剐碰,但是因为双方在交易时没有订立合同,一旦发现了问题也无法追究责任。草拟的《北京市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约定。

示范文本中规定,二手车车主在将车交给经纪公司时,要把二手车存在的车况问题明确告知,如车子的底盘、车身外观、发动机以及电器设备等部分是否存在瑕疵。经纪公司在对车主告知的车况进行确认后,在委托期间,应妥善保管甲方车辆,未经车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维修委托销售车辆,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因此给车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目前,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北京旧车交易网的论坛区(2scbbs)内进行意见征集。一些经纪公司提出,在合同中加入“全程代理”一项,即车主在交车以后,所有的销售以及售出后给车办理过户等手续时不必再由车主出面,一切都交由经纪公司代理即可。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和车管所进行协调,如果协调成功的话,就可将此项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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