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当代商报
22日,由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二手车流通涉及面广,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国有资产、税收、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
《意见》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一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二是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商务厅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规定》的要求办理;四是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手续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部门会同商务、工商、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对二手车交易负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和治安管理工作。一是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在原汽车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二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不得出售已报废、盗窃、抢劫、诈骗车辆,伪造证照、车牌等违法车辆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车辆。否则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合同文本
《意见》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三是二手车经纪机构应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设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行为规范开展二手车服务,统一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四是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禁止交叉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税务部门:做好发票监管
《意见》表示,各级国税、地税管理部门会同商务、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做好二手车流通增值税和服务业发票的监督管理。一是各地国税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和发放管理;二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用,必须是依法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否则不得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是依据湖南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流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相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四是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收费,必须使用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并接受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监督管理。
行业社团:加强行业自律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自律。湖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应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二手车流通行业指导与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协助主管部门建立全省二手车流通网络,搭建具备提供二手车交易信息、二手车档案信息、鉴定、评估信息、经济政策信息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