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将出示范合同关注细节避免口头约定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信息来源:市场报

北京市工商局草拟的《北京市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北京旧车交易网论坛进行意见征集,截止本月底。

根据这个合同示范文本,今后车主及经纪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将以文字形式确定下来,能够尽可能避免二手车在委托销售过程中发生纠纷。

据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介绍,目前二手车委托交易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二手车在出售过程中出现车况问题时,经纪公司和车主双方互相推诿,不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草拟的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约定。示范文本中规定,委托人(二手车车主)在将车交给经纪公司时,要把二手车存在的车况问题明确告知,并保证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情况是真实的。

经纪公司对车主告知的车况进行确认后,委托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未经车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维修,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因此给车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作者:蔺丽爽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