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不得隐瞒二手车史,“二手车合同”将出标准文本
随着《北京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简称二手车合同)示范文本在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网站上结束为期一周的意见征询,二手车交易中最常见的车况纠纷有望被遏制在初期阶段。其中,导致纠纷的最常见行为——经销商擅自“翻新”与车主隐瞒车史,都被首次列入禁止之列。
经销商:擅自翻新属违约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放开使二手车市持续升温,但由于缺乏行业规范约束,车况纠纷已经成为二手车交易的附属品。针对此,北京市工商局上月末出台了二手车合同,对二手车委托双方——车主和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责任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通过“翻新”让旧车换新颜,然后高价出手是二手车经纪公司最惯用的伎俩。不过,在二手车合同正式实施后,经纪公司在委托交易期间,未经车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维修委托销售车辆,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车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相同的惩罚还适用于非车主原因造成成交后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的情况。无论对车主还是购买者来说,这都解决了最担心的问题。
车主:隐瞒车况负全责
车主隐瞒车况是二手车交易的另一大陷阱,也是许多不法车辆混入车市的主要途径。因此,二手车合同明文规定,车主应保证向经纪公司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委托出售车辆存在未明示重大问题给乙方(经纪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经纪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此外,合同对车主须提交的二手车的基本状况内容和相关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该合同在各二手车市场的具体实施时间,工商局尚未正式公布。
作者:刘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