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医院购用无标签氧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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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琳) 西安市卫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用氧气监管,严禁采购、使用无标签、无合格证明的产品。

近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我省铜川市一医院竟然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致患者亡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6月13日,本报也报道了西安市邮电北巷一无证销售点向西安红缨医院

供应可疑氧气,患者正在使用的氧气罐上没有任何合格证、标识。就此,西安市卫生局发出紧急通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氧气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从即日起,立即对本单位使用的医用氧气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病人用氧安全。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用氧气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采购医用氧气,严禁采购、使用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供应的医用氧气。各医疗机构应采购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产品,并要求供货企业提供医用氧气生产、经营相关批准文件。严禁采购、使用无标签、无合格证明的产品,严禁以工业氧代替医用氧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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