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工业城拍卖成功 为其金融债权系列案的结案铺平了道路
近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江门市高路华集团公司金融债权系列案的主要执行标的物——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宁工业城的建筑物被拍卖成功,从而为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的结案铺平了道路。由于有关方面对此严格保密,买家的身份及所拍建筑物的金额、将来的用途仍不为外界所知。
涉案19宗欠款2.7亿元
上世纪90年代,高路华集团是江海区的大型骨干企业,1993年与(香港)东宁集团合作成立合资企业,生产“高路华”品牌的电视机、洗衣机和空调,并于1994年兴建东宁工业城。“高路华”曾一度作为我国家电行业的知名品牌,产品风靡大江南北,但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高路华集团的经营遇到了极大的困难,致使集团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
2004年,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市分行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近7500万元。随后,各债权人也相继在广东省高级法院、江海区法院提起诉讼。截止目前,高路华集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共19宗,执行标的额已累计达人民币2.7亿元。
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的主要执行标的物系位于江海区东宁工业城的建筑物,该片建筑物占地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由于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的债权人多而复杂,包括有农行江门分行、农行江门蓬江支行、工行江门分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等,且涉案资产中的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相互交叉抵押,部分资产已由各地法院查封,有的还是外省法院,因此,涉及到高路华集团的案件一直难以执行。
市中院力克执行难
针对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等情况,市中院领导和执行局高度重视,并下定决心,一定要将这个“骨头案”拿下来。办案法官通过沟通协调,将广东省高院、江海区法院涉及高路华集团资产的执行案件统一集中到江门中院执行。在办案中,法官严格依照执行工作程序,秉公办案,不偏袒任何一方,在维护和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多方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使涉案各方心服口服。
近日,江海区人民政府特意写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建议对承办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予以表扬。至此,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件的资产变现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达到了债权人、被执行人和当地政府“三赢”的效果,为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件的顺利结案铺平了道路。
相关背景
“高路华”坎坷发展历程
●1989年,凯歌电子电器江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当时年产10万台凯歌牌黑白电视机 。
●1993年,高路华集团与(香港)东宁集团合作成立合资企业,生产“高路华”品牌的电视机、洗衣机和空调。
●1996年,凯歌电子江门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广东高路华电视机有限公司。
●1997年,“高路华”的彩电销量达到120万台,名列中国彩电销量第六名,同时被 国家贸易部评为“中国十大畅销名牌”。
●1998年,受亚州金融风暴的影响,“高路华”彩电销量大幅下滑至90万台。
●1999年,“高路华”的彩电销量进一步下滑到40万台。
●2000年,“高路华”聘请有“中国第一职业经理人”之称的陆强华入主新成立的东菱电器有限公司,在接下来的短短一年内,彩电销售量由30万台攀升至180万台,销售额突破 18亿元。
●2002年4月5日,陆强华被东菱董事会停职,同时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2002年7月底,东菱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仕灵被上海警方正式逮捕。该公司的彩电 年产量又降至40万台。
●2003年4月4日,粤诚会计师事务所在陆强华的继任者、高路华公司代总裁夏泽民的一再催促之下,对“东菱”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的生产以及销售成本进行审计后得出初步结论:东菱公司在财务成本上的造假高达6.4亿元!2003年东菱公司完全停产,等待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