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追讨10地块土地出让金(图)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未缴清楼盘今后将拿不到预售证,专家提醒市民购房后30日内务必登记备案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再出“硬招”,海珠区、越秀区等10地块必须在2006年7月5日前缴清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是半个月内第二次出炉催缴名单,昨日也是此前一批24地块的最后缴款日。

据悉,今后土地出让金未缴清,将可能整个项目的楼房都不得拿预售证。

广东省房协有关专家指出,对于购买了没在预售证范围内房子的业主,这无疑是一场赌博,因为业主不受法律的保护,可能发生拿不到房产证却投诉无门。他提醒市民,一定要在购房30日内追着房产商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对方不能满足此条件,则可能该楼盘是有问题的,应及时采取保障自己利益的手段,如退定等。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