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国企领导人员职务犯罪,近日,成都市国资委与成都市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协同配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意见》(成检发[2006]106号),要求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和专业优势,构建保护国资安全的联动体系。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的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案件线索。对涉及国有资产安全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加大排查和初核力度,并定期沟通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案件线索。二是建立查办案件的协作机制,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在查办妨碍国有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在企业改制、产权转让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及商业贿赂等案件时,检察机关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国资监管机构对国资监管政策性问题给予及时解答,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着力挽回经济损失。三是建立源头治理的预警机制,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国资监管机构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检察机关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共同研究国企经营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预测预警,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加大有效防范国资流失的力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