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所交易规则7月1日实施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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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周芬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将自7月1日起实施。

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法与证券法作了重大修改。新规则明确了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的各种情形和相关监管措施,有利于交易所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进行实时调查和监控。

新规则引入特别停牌机制,当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因一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将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时30分复牌。另外,新交易规则还为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接口。

自7月1日起,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一批规则和通知被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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