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透明牙膏的包装中使用了透明牙膏袋,为此,淮南人胡金和认为纳爱斯集团此举涉嫌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而将浙江纳爱斯集团和其在合肥的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胡金和是淮南市的一位个体户,他在诉状中陈述,自己于2004年7月17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透明牙膏袋”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专利号为ZL032452535。2005年4月,他发现省内市场上公开销售的纳爱斯雕牌透明系列牙膏的牙膏袋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实用新型专利“透明牙膏袋”技术的权利保护范围。在与生产商浙江纳爱斯集团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将浙江纳爱斯集团和其在合肥的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
昨日,此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尚没有最终结果,有待法庭择期宣判。
资料来源: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