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昨日公布 《房屋质量缺陷评估的范围及流程》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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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蔡雪婧)延期交房损失、因房屋质量造成的精神损失等,不在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范围内。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建委得到的消息。

昨日,市建委公布《房屋质量缺陷评估的范围及流程》。其中明确指出,凡是“房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都属于房屋质量缺陷。只要存在房屋质量缺陷的,一般都可以评估损失,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除外。延期交房损失、因房屋质量造成的精神损失等,也不在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范围内。

市建委还向社会推荐59家具有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消费者可在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bjgj.org.cn)和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上查询到。一般来说,评估公司自委托材料齐全、签订委托合同后,10个工作日可完成评估。大型评估项目的估价作业时间长短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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