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属违法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    |    |  超大  

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等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视为违法。

日前,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其中包括认定饭店拒绝自带酒水违法这一项。

据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怀柔区,市工商部门已规定怀柔区所有的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赵巨鹏介绍,北京现行的办法是在1995年颁布的,有些过时,此次的修订将要结合11年的市场变化,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调整。北京市人大将在今年调研的基础上,在一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稿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北京市将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目前,全国其他一些省市已经对“消法”进行了修订。 来源:京华时报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