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2种轻微交通违法不扣罚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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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伟端来源:东南早报

日期:2006-6-30 11:21:00编辑:liujw

【正文】

经常有司机向早报投诉,他明明进了划了框的停车位,却收到交警的罚单。

今后,这种情况不会再出现了。

最近,泉州交警对12种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阻塞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执勤民警劝告,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后放行;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则将依法给予处理。

这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

1.机动车在白天和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近光灯、远光灯不亮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但能随即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

3.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不准确、不规范、不清晰,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4.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上停车的;

5.因运送重症病人到医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6.非本辖区(以设区市为界)的小型客车驶入禁行路线的(不含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7.非本辖区(以设区市为界)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驶入导向车道的(不含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8.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且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含高速公路);

9.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20%的;

11.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情节轻微的;

12.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

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柯平均科长说,以前,常常有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称,他们的车停在划了框的停车位内,但却收到交通违法明信片。这主要是因为泉州有的地方原有的交通标线还未清理干净,而有的群众学着交警的样子自己划了停车位。以后,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不被扣分、罚款。

柯科长认为,这些人性化措施的落实,关键在于民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尽管人性化措施执行后,对司机大有裨益,但他提醒,群众不要因为有人性化措施,而故意放纵自己,肆意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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