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上路必须贴交强险标志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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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倩来源:中国汽车网

日期:2006-6-20 9:48:00编辑:lvqian

【正文】

记者近日获悉,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分别简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已正式出炉。

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据了解,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将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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