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强险从今起开始接受办理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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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爱宝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6-6-30 11:28:00编辑:tangjj

【正文】

记者获悉,6月30日起,广大车主可以到我省14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新出台的商业险了,不过,新保单将于7月1日零时起生效。

在交强险实施三个月后,也就是10月1日起,交警开始检查交强险标志,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

据悉,由于过去的车险是商业保险,目前我省只有不足40%的机动车参加了保险(商业三者险),从7月1日起,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一旦售出,除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出现注销、丢失和报废等三种情况外,一概不能退保。保险公司不得以商业三者险替代交强险。

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不得违背投保人意愿,强行捆绑销售商业三者险。而应该用耐心的宣传让投保人明白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关系。由于交强险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其6万元的保额用途非常明确,不能串用,如其中只含8000元医疗费,若无商业三者险补充,超出的部分要由投保人自己承担。

根据规定,对我省7月1日前以旧商业三者险办理的,但7月1日以后才启用的保单,保险公司要自行找投保人办理退保费手续。投保人要必须重新购买交强险。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在交强险实施三个月后,也就是10月1日起,交警开始检查交强险标志,对于7月1日前参加的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如果不符合规定,将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新启用的商业险,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投保人,交强险不存在打折问题,新商业险仍然执行最高七折的限价令。新的商业保险有A、B、C三款,略有不同,风险系数、责任免除和折旧率有一定的差别,但均为车主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大家在购买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不能单看保费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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