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6-6-22 10:07:00编辑:zhangxin
【正文】
在费率和限额出台后,赔偿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目前保险实务已经确立下来。与过去实行商业三责险时,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相比,今后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实行无责赔偿的原则,彼此互为责任,互相赔偿。
过渡期 如何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购买原则: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购买 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7月1日前 提车的新车族:
7月前提车的新车族可以上老保险,不必等到7月后再投保交强险。
7月1日起 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老车族:
需要购买交强险。
7月1日起 商业三者险到期的老车族:
需要购买交强险
7月1日后 商业三者险还未到期的老车族:
仍然可以按照老的标准执行到到期日,之后则必须购买交强险。(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交强险如何赔偿?
赔偿原则:交强险先行 商业三责险补充
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实际赔偿金额还需考虑修车成本。
【案例一】一方有责 一方无责
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的情况是2000元。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限额最高400元。
如果乙车的修车费只要200元,那么甲车只给它200元即可。
【案例二】双方都有责任
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2000元。
如果乙车的修车成本要1000元,而甲车的修车成本要3000元,那么甲车给乙车1000元,乙车只需要赔给甲车2000元,甲车剩余的修车费用,可通过商业三者险来弥补。(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未投保交强险或者未按规定粘贴标志 怎样处罚?
监管部门给车主留下3个月的缓冲期
10月1日起
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在依照规定投保同时,还将被处两倍罚款。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也将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交管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老保单客户,需要随车携带保单以备检查。
交强险标志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
内置型: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内置型标志的形状为椭圆形,长88毫米,宽75毫米,可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
便携型: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便携型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长90毫米,宽60毫米,可放置到行驶证或驾驶证中。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启动?
随着交强险的实施,配合其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开始启动。
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后交强险时代 三责险价格怎样?
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目前保监会要求“老三家”财产保险公司人保、太保、平保制定各自的商业三责险,其他获得批准经营交强险的19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这三家公司制定的模板从中选择一家使用,自己无需另外制定商业三责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