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启动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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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日报

日期:2006-6-22 10:10:00编辑:zhangxin

【正文】

6月20日,市政府广场彩旗飞舞,军乐激昂,市公安局“文明出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启动。

公安交警队伍方阵、武警官兵队伍方阵、大学生队伍方阵、中小学生队伍方阵、协勤人员队伍方阵、市民代表队伍方阵精神抖擞。10时30分,市委副书记苏宏章宣布:“文明出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出警!”一声令下,由91台警用摩托车和汽车组成的执法方队,通过青年大街,奔向全市各执法岗位。市公安局“文明出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是当前沈阳着力整治和告别“乱穿马路”、公共场所“光膀子”和“乱扔垃圾”三大陋习,不断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的一个重大战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依法整治、严格执法、舆论引导、全民参与”的力量,按照“夯实基础、重点突破、依次推进、长效巩固”的工作要求,6月—10月,以“文明出行看脚下”为主题,重点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乱穿马路陋习。

启动仪式上,市民代表、驻沈部队武警官兵代表、公安民警代表分别宣誓。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在仪式上部署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任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到年底前,要实现中心城区主干道行人遵章率达到90%以上;行人和非机动车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以上;市民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区主干道两侧的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在整治行动中,全市的所有路面执勤交警,要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对经纠正能够主动改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以思想教育为主,予以警告或放行;对教育纠正不服从的,予以罚款处罚;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翻越交通护栏和经纠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阻碍执勤民警执法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暴力抗法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领导常明、多静如、刘迎初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后,我市举行万名市民“文明出行”签名仪式。市领导和参加整治活动启动仪式的全体人员,带头在《告别交通陋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巨型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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