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沈晚报
日期:2006-6-27 9:08:00编辑:zh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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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未张贴交强险标志或携带商业三责险保单将被扣车罚款
6月2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的正式保单和标志。
昨日,沈阳几家保险公司表示,已经收到了交强险标志,但正式保单暂时未到。
从10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车主,将面临扣车和罚款的窘境。而在7月1日后的三个月里,未购买交强险的车主必须随车携带商业三责险保单。
交强险保单、标志正式露面
新鲜“出炉”的交强险保险单证共计包括交强险保险单、交强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单、交强险农用拖拉机额保险单和交强险批单四种。
交强险保险标志则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标志,根据车辆有无前挡风玻璃,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便携式针对摩托车。标志正面为蓝色,中间印有“2007”字样,1-12的数字围绕四周。
2007是指保单到期的年份,而周边1-12的数字则代表了12个月份,当车主投保时,保险公司将在保单到期的月份上打孔,而车主就能清楚地知道保单的到期时间。
10月起无凭证将扣车罚款
按照规定,从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起,凡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将不得上路。7月1日起,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车主将获得可贴到车窗上的标志。
而保单已于7月1日前生效的商业三责险车主在开车上路时要随车携带保单,以便接受检查。
根据相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原商业三责险保单或张贴交强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之后凭单证或标志提车。
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或原商业三责险到期后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车辆也将被扣,车主还将被处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辽宁输交强险财险公司增至13家
除了本报6月20日公布的11家财险公司可以经营交强险业务外,刚刚在辽宁开业的阳光财险公司及即将在辽宁开业的永诚财险公司也将在7月1日以后经营交强险业务,届时,辽宁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将达到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