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麟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06-6-24 10:40:00编辑:gongj
【正文】
昨天,长安集团重启“告江南汽车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拓’商标,索赔3000万”的诉讼。
5月24日国家商标委作出“江南汽车继续拥有‘江南-奥拓’商标的使用权,长安集团于1994年注册的‘奥拓’中文商标仍然有效”的裁定后,奥拓商标使用权再起风波。
1993年,长安汽车注册“奥拓”中文商标,并在1994年9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001年,湖南江南机器厂与另外3家股东合资成立新的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并继续生产“江南奥拓”汽车。2004年8月,长安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江南公司擅自使用“奥拓”商标的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侵权损失3000万元。
由于达不到国3排放标准及7月1日将实行的侧面碰撞标准,目前市场上所有在售的长安奥拓和江南奥拓车型都将逐步退市。业内人士分析,长安汽车对“奥拓”商标使用权的争夺意在为奥拓的换代车型做准备,江南汽车则意在打响“江南汽车”品牌。
(责任编辑: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