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邮电》报消息 日前2003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已拉开帷幕。参评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已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广泛展开。
为鼓励我国信息产业领域的单位和个人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 信息产业部 自2001年起举办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此后每年举行一次。评选工作由 信息产业部 设立的重大技术发明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由 信息产业部 科技司完成,并设立评选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
根据实际情况, 信息产业部 重新修订了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暂行办法,增加了在重大发明评选时“同时筛选出信息产业技术发明推介项目若干”等条款。2003年度的评选活动将依据该暂行办法进行。办法规定,申报重大技术发明应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发明应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新颖性审查报告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有国内领先的科学技术水平,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重大作用和影响;应用范围较广,直接、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巨大;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经过2001年和2002年的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了9项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 信息产业部 通过对这些技术项目发布通告、颁发荣誉证书、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表彰和广泛宣传,使得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对形成崇尚发明创造风气、促进和引导创新发明、推动产业化、振奋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