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康王:“我们才是假冒产品的受害者”
汕头康王策划部的张经理告诉记者,汕头康王是一家专门从事日化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化大型企业,早在1997年就创立了“康王”商标并在牙膏、香皂等商品上使用,生产出了康王系列日化产品,迄今已连续使用十年之久。并于1997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于1998年5月7日获得核准,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汕头康王将上述注册商标延伸扩大在洗发露等类似产品使用,是合法、合理、善意的使用,这种使用并无不当。
十年间,汕头康王先后投入了巨额资金、大量人力物力,已累计投入了近五千万元资金对“康王kanwan”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包括请了国际名模、超级女声、濮存昕等影视明星作为形象大使,使“康王kanwan”商标在洗化市场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颇受消费者青睐。
这几年汕头康王一直比较注重品牌形象,也花了大价钱做形象包装
张经理表示,云南滇虹虽然是药业知名品牌,但并不拥有第三类商品的“康王”标准使用权,云南滇虹未经汕头康王许可,在与“香皂”相类似的洗发露产品上使用“康王”商标,将其第五类药品的商标非法扩大使用在第三类产品上,大量生产并向全国市场销售“康王”系列洗发产品,是对汕头康王的恶意侵权。
其实在市场上,早已有各类假冒“康王”损害汕头康王合法权益的案例,如2005年4月在汕头市潮南区查获“一品康王”洗发露、2005年7月在汕头市金平区查获“康王正美”洗发露,均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查封并处以罚款、责令停止商标侵权等处理措施,及时保证了汕头康王的合法权益。“没想到现在滇虹倒打一耙,我们成了侵权者。”张经理无奈地对记者说。
滇虹康王:商标之争关键在于“康王”汉字
记者联系到了云南滇虹集团的余经理,余经理的向记者表示,云南滇虹“康王”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其生产的第五类的去头皮屑的药物制剂、治头皮屑药剂等在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但目前在全国市场上出现了多家利用“康王”品牌打擦边球制售假冒伪劣的产品,他们在产品馐上均标明“头皮屑、头皮瘙痒”等字样,侵害了云南滇虹药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湖南、湖北、成都等地都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并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情进行了查处。
余经理还表示,汕头康王只是拥有“kanwan”拼音商标在洗发水、化妆品等产品上的商标使用权,其中文加拼音的商标仅限于“牙膏、香皂”两类产品使用,但该公司仍将“康王”汉字字样印刷在洗发液等产品的包装上,就构成了侵权,为此,滇虹药业集团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此事的办法。
“这是利益之争”突显商标管理漏洞
记者走访了两家康王在浙江义乌化妆品市场的代理商,代理商表示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两家康王官司打个不停,影响产品正常销售。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全国共有34个企业和个人在26个类别上,注册了47个“康王”商标,并且在持有“康王”注册商标的企业中有12家企业以“康王”作为企业名称。“原来两家各自做自己的产品,直到滇虹药业看中了日益红火的消费日用品市场,转投日化行业,原来井水不犯河水的两家康王自然狭路相逢。说到底,还是因为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一位经销商这样评价。
这一起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商标之争,最后将会以何种方式收场,中国化妆品网还将继续关注并及时报道。